第十条网络安全审查重点评估相关对象或者情形的以下国家安全风险因素:(一)产品和服务使用后带来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被非法控制、遭受干扰或者破坏的风险;(二)产品和服务供应中断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业务连续性的危害;(三)产品和服务的安全性、开放性、透明性、来源的多样性,供应渠道的可靠性以及因为政治、外交、贸易等因素导致供应中断的风险;(四)产品和服务提供者遵守中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情况;(五)核心数据、重要数据或者大量个人信息被窃取、泄露、毁损以及非法利用、非法出境的风险;(六)上市存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核心数据、重要数据或者大量个人信息被外国政府影响、控制、恶意利用的风险,以及网络信息安全风险;(七)其他可能危害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的因素。
中新网合肥5月13日电 (记者 赵强)为规范仲裁活动,提高仲裁公信力,安徽省仲裁协会近日出台《安徽省仲裁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制工作指引(试行)》(下称“工作指引”),探索推进仲裁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制。此项制度在全国仲裁行业属首次建立。
工作指引规定,仲裁员对裁决、调解、确认、斡旋、评估的案件质量终身负责。仲裁委员会应当依据仲裁法和仲裁规则,结合工作指引,制定本委员会的仲裁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制工作规则。工作指引明确,仲裁庭组成后,仲裁员负责对撤回仲裁申请和变更、放弃仲裁请求的处理;申请财产保全或证据保全请求的处理;提出管辖权异议请求的处理;逾期举证,逾期提出反请求的处理等。
工作指引要求,仲裁员应具备依法公正独立履行职责,秉公办案,不得徇私枉法;具有解决案件所需的知识、经验和能力;有足够的时间参加阅卷、开庭、调查、评议、制作仲裁法律文书等工作;熟悉仲裁规则,掌握仲裁庭审流程,了解仲裁员权限和当事人仲裁权利范围;具有完成仲裁工作所需的身体健康等条件。
工作指引强调,首席仲裁员、独任仲裁员负责主导庭审进程、确定仲裁庭成员分工、引导庭审程序等,不得委托他人行使首席仲裁员、独任仲裁员职权,不得私自向仲裁当事人、代理人或案外人透露对案件的看法和仲裁庭合议的情况,对涉及仲裁程序、仲裁裁决、当事人的商业秘密等均应保守秘密。(完) 【编辑:付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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